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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主体限制

编辑:兴悦达助力财税时间:2024-12-09 0

现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许多公司已经成立,那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主要限制是什么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兴悦达助力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主体限制

(一)发起人

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后一年内不得转让。这里的发起人不仅包括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前持有的股份,还包括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转让的股份。但无论是哪种股票,时间限制都是在公司成立后一年内,而不是自持有之日起。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首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份的25%。其次,公司负责人上市后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公司负责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最后,公司章程也可以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除《公司法》上述规定外,《证券法》还有相关规定。《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六个月内或者卖出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的,收入贵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收入。

(三)内部职工股持有人

公司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自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四)公司

除下列情况外,公司不得收购自己公司的股份。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公司员工,但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5%。收购的股份应在一年内转让给员工。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的,收入贵于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收入。但证券公司因包销购买剩余售后股份并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股份不受6个月限制。

二、公司股份转让所需资料

1、《公司转让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份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份由谁转让给谁,股份、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三、公司股份转让需要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应当自转让股份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让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转让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股份转让协议或者股份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同”设立登记“);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可以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签字盖章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转让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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