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破产时,公司需要清算公司的财产,以清偿公司在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企业破产清算时,有先后的赔偿顺序。那么清算财产的清算顺序是什么呢?今天,兴悦达助力财税小编将在文章中回答这些问题。让我们跟随小编来看看。
一、清算财产的清算顺序是什么?
分配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算财产: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2.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清偿,但未到期的利息应当减去;
5.股东大会应当确认清算计划;
6.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7.债权人、股东因债权纠纷或者诉讼原因暂时不能参与分配的,清算组应当按照清算财产的比例提取相应的金额。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二、什么是清算
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公司清算是企业在终止过程中,为终结企业现存的各种经济关系,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估价、变现、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为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企业财务制度和有关法则对企业清算作出了规定。
三、申请法院强制清算需提交的材料
(一)清算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股东资格的证据;
(五)被申请人自愿解散或被强制解散的证据。被申请人自愿解散的,应提交被申请人的公司章程或决定解散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被申请人被强制解散的,应提交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公司的决定书或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民事判决书;
(六)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被申请人解散后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被申请人自行成立清算组的证明文件,以及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违法清算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