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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企业名称转让条件

编辑:兴悦达助力财税时间:2024-10-30 0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营业执照上注明名称。名称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那么,如果有名称转让,企业名称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呢?让我们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一、企业名称转让条件

企业法人、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权转让其名称,而非企业法人的名称不得转让。名称权全部转让给他人的,原名称权人丧失名称权,不得继续使用,受让人对名称权享有全部权利。名称权部分转让的,名称权人仍享有名称权,并自行使用名称,受让人在双方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名称。

二、企业名称必须登记吗

企业的名称是需要注册的,并且对于企业的名称也是有着相关的法律规定的。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损的

2、容易引起误解或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的

3、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名称

4、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的名称以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使用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的名称要符合国家汉字规范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能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除国家工商总局另有规定的之外

(四)企业的名称不能含有另外一个企业的名称。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五)营业执照上只能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1、公司名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会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除非有投资关系

2、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不能使用其原名称

3、和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六)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的,企业根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即可,不需要报备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三、法律对于企业名称的规定有哪些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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