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想申请破产,需要依法清算。拒绝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债务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那么,法院强制清算申请提交的材料是什么呢?让我们跟随兴悦达助力财税小编了解更多信息。
一、申请法院强制清算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清算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
(3)被申请人的主要资格证书;
(4)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股东资格的证据;
(5)被申请人自愿解散或强制解散的证据。被申请人自愿解散的,应当提交被申请人的公司章程或者决定解散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被申请人被强制解散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撤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公司的决定或者解散公司的民事判决;
(六)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被申请人解散后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被申请人自行成立清算组的证明文件,以及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证据。
二、企业清算的方式包括哪些
1、自行清算
所谓自行清算又被称为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己组织的清算。自行清算既适用于自愿解散,又适用于强制解散。
2、指定清算
指定清算又被称为特别清算,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的情形。指定清算的适用范围为:只要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自行组织清算,债权人均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公司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的,依《破产法》实施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破产管理人,开始破产清算程序。
三、公司清算的名词解释
公司清算的名词解释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兴悦达助力财税提醒您,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