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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公司清算交接材料

编辑:兴悦达助力财税时间:2024-11-20 0

破产后,公司一般需要及时清算。清算过程有很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因为公司清算也需要准备大量的材料,清算后的债权和债务也需要及时解决。那么,公司的清算和交接材料是什么呢?下面由兴悦达助力财税小编为您介绍,我希望能帮助您。

一、公司清算交接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清算组指定人员或者委托企业登记机构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证明;

(三)投资单位审查批准的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文件;

(四)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五)公司清算组出具的投资单位或者清算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六)公司清算组发布三份清算公告的剪报;

(七)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八)公安部门收集企业印章的证明;

(九)税务机关完税证明;

(十)取消银行账户证明。

  

二、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清算费用是多少

1、股份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破产清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登清算公告要什么资料

(一)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四)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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