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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公司名称变更要求不征收契税的报告

编辑:兴悦达助力财税时间:2024-12-12 0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企业或单位会选择改变单位名称,以降低土地租金和其他费用。那么,公司名称变更需要一份不征收契税的报告吗?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兴悦达助力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公司名称变更要求不征收契税的报告

不需要缴纳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单位名称变更后,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变更不属于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让的行为,因此契税不再在征收范围内。

二、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应提供如下资料:

1、领取核名通知书、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

3、领取营业执照受理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章备案授权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变更机构代码原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含代码卡)、变更后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变更登记证、税务变更登记表(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房产证明复印件、房租合同、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变更基本账户、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租房合同、产权证明、原公司支票购买证、未用完的支票、财务章、人名章、公章;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公司名称变更需要的资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应提供如下资料:

1、领取核名通知书 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将材料交给受理窗口 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

3、领取营业执照 受理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章备案 授权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变更机构代码 原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含代码卡)、变更后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变更登记证 税务变更登记表(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房产证明复印件、房租合同、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变更基本账户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租房合同、产权证明、原公司支票购买证、未用完的支票、财务章、人名章、公章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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