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指在一家公司的股东将其所有股权转让给第三方,那么股权转让的限制是什么呢?我们都知道,中国最常见的是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限制是否相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一些期限?以下由兴悦达助力财税小编为您逐一回答,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一些期限
(1)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自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公司股份及其变更,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如何办理股权转让转让登记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股权转让转让登记,依照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在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让登记。
(二)受理审查。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登记决定。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4、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公司注册多久股权能够转让
公司从性质上分,可以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性质的公司,在转让股权上也有所不同。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无时间限制,但是要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如果不是发起人则无此时间限制。另,公司章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