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变更股东,股份公司可以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处理股东变更纠纷的方式包括双方协商、请求第三方协助调解、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股份有限公司能否变更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变更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记名股份,由股东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背书或者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应当登记股东名单的变更。
第一百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股份由股东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应当在股东名册中记录受让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股东大会前20天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天内,不得变更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
二、股东变更银行需要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股东变更向税务局提供的材料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