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企业无法承受社会压力,导致破产。破产后,将成立清算小组,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那么如何建立清算小组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兴悦达助力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如何建立清算小组?
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自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小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非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的利益。
有上述情形,债权人未提出清算申请,公司股东向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的,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以下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清算价值是指什么
清算价值是指股份公司清算时每股所代表的实际价值,公司清算时股东能够实际回收到的每股价值。
兴悦达助力财税提醒,如果公司可在清算时资产的实际销售金额与财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一致,扣掉一定量的清算成本,那么每个普通股的清算价值就会接近其账面价值。
三、清算优先权有法律依据吗
优先清算权是指在目标企业清算或结束业务时,具有的优先于其他普通股股东获得分配的权利。典型的优先清算权分为3种,即无参与权的优先股、有充分参与权的优先股和附上限的优先股参与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