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经营后,将涉及破产清算。破产清算需要专门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剩余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清算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材料,那么公司清算需要哪些材料呢?以下兴悦达助力财税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清算材料在哪里?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拟留)。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公司的文件(原件一份)。
4、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原件一份)。
5、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止后注销登记的,不得提交本材料,并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止的裁定书(原件一份)。
6、清算组成员的备案通知书(原件一份拟留)。公司破产程序终止后注销登记的,不得提交本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件一份拟留)。清算报告中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不得另行提供。
8、依法公布的报纸样本(原件一份拟留)。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国有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原件)。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企业也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
(二)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拟留)。
10、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一份拟留)。
二、公司清算程序怎么走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清算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