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股东公司的清算流程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债权人讨论批准破产财产分配计划后,由管理人制定破产财产分配计划。
一、破产股东公司的清算流程
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提出破产申请;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
3.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相关资料,召开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登记申报的债权;
5.管理人制定破产财产分配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讨论批准后执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二、抵押物算不算破产财产
抵押物是破产财产。
《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破产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债务人虽对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负担,但这个特定财产(担保物)并没有被行使担保物权(变现),因此理当属于债务人财产,宣告破产后即属破产财产。
三、集体企业破产操作程序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
(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