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许多公司将开设子公司。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欠大量债务,但无法偿还,则需要申请破产。那么,子公司申请破产条件吗?请继续阅读以下由兴悦达助力财税小编精心总结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子公司申请破产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当子公司破产时,没有多少财产可以分配,母公司仍然有足够的资产,债权人想要求债务人的母公司偿还,在法人人格不混合的情况下,债权人希望母公司为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可能,此时,母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二、破产债权的特点
破产债权具有如下特点:
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是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
2.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平等受偿;
3.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能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4.可强制执行;
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实际受偿。
三、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1、禁止对债权人个别清偿。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来对破产的一系列事情进行管理。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4、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变化:第一,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受理。第二,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取得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