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可以说是公司解散后的必要法律程序。所谓清算,实际上是指公司需要解散时,清理现有债务,结算剩余财产,分配这些财产的行为。中国法律对清算行为作出了有关规定。那么,关于清算的规定是什么呢?下面由兴悦达助力财税小编为您整理相关内容,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清算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二)解散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什么是清算财产
清算财产是指用于清偿企业无担保债务和分配给投资者的财产,包括:
(1)宣布清算时企业所拥有的可用于清偿无担保债务和向投资者分配的全部账内和账外财产。
(2)企业清算期间按法律规定追回的财产。
三、清算审计注意事项
1、审查破产宣告日前六个月企业的财务收支,通过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化、债权债务的处理,看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让资产和非正常压价等违法行为。
2、核对从行业会计科目转人破产清算会计科目是否与《暂行规定》相符,金额是否正确。
3、应收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有无法院裁定或财政部门批准。
4、存货的毁损盘亏的处理有无必要的程序和是否经批准。
5、固定资产的报废、盘亏、损失是否经批准。
6、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7、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人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充分,核算是否正确。
8、破产债权申报的时间限制、数量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是否充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依法处理。
9、第一顺序破产债务的核算是否合法。
10、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