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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公司破产法是什么意思?

编辑:兴悦达助力财税时间:2024-11-12 0

由于业务和市场的扩张,公司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有时是外债,很长一段时间可能无法改变,无法抵消债务。那么,公司破产法是什么意思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兴悦达助力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公司破产法是什么意思?

破产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典型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实体规范、程序规范和罚则。

(1)实体规范。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称为实体规范或实体法。破产法的实体规范主要包括:债务人破产边界、破产财产的构成和管理、破产无效行为和撤销权、破产债务权的行使、破产宣告对法律行为的有效性、不除权、取回权、抵销权和破产豁免制度。

(2)程序规范。实施实体法有关诉讼程序的法律称为程序规范或程序法。破产法的程序规范主要包括:破产案件管辖权、破产申请受理、债权人会议、和解程序、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破产程序终止等制度。

(三)罚则。主要规定破产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处罚制度。

二、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承担法人还限消吗

公司破产清算结束后,公司注销登记的,法人资格就会消失,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对法人代表的高消费限制会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破产整顿制度有哪些特征

1、破产整顿是以避免债务人破产为目的的预防措施。它是在债务企业已经出现破产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已经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的情况下,适用的拯救企业的法律手段。

2、破产整顿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进行。破产对整顿制度的适用条件,整顿的申请人,申请期限,整顿程序开始的条件,以及对整顿的监督、整顿的期限、整顿的终结鬲、终结方式、后果等各个阶段或各方面的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违反这些程序,整顿就不能开始或正常的进行。破产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两年期满,无论整顿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整顿即告终结。

3、破产整顿以和解成立并生效为前提并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主持。被申请整顿的企业应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的认可。如和解不成立或者不被人民法院认可,则整顿不能开始。如果在整顿期间出现违反或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则应予终结;根据现行破产法规规定和现行体制,部分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仍然是企业整顿的申请权人和主持人,企业的整顿活动由其直接领导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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