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不仅仅是企业本身宣布破产。企业破产首先需要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专门的破产清算组应当对企业进行清算。破产单位清算组的证明也具有一定的效力。以下是关于破产单位清算组是否有效的相关知识。
破产单位清算组的证明有效吗?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经理申报债权,经理出具的债权证明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
第四十六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
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登记,审查申报的债权,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二、破产程序的终结的原因
《破产法》第120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1)债务人无财主分配的案件终结
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是指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如果继续程序,不仅不必要,而且会产生其他费用。因此,本条规定,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破产程序就应当终结。
(2)破产分配完毕的案件终结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是破产程序终结的基本原因,它是指管理人依据破产分配方案,将已变价的破产财产或者不需要变价的破产财产全部分配给各请求权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也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三、申请破产有什么影响
对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影响:
对债权人的影响:最高法统计显示,全国法院2008年至2024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还不到30%。法院累积公布的“老赖”名单上已经多达上千万人。
很多人会担心,实行个人破产制度以后,会不会让更多“老赖”运用来合法避债?
我们可以把债务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因为失业或创业失败而无法还债,一部分是恶意欠债,在借钱的时候就没有打算还。不管有没有个人破产法,恶意债务违约人都不会主动偿付债务,甚至会完全拒付债务。而有了个人破产保护法,虽然为失信人提供了合法免除部分债务的途径,但相应法律条款却也同时保护了债权人,比如恶意透支信用卡后申请个人破产的欺诈性债务等不属于免除债务的范围,非豁免资产要用于还债、在5~10年之内持续还款等。
个人破产法主要是对非恶意欠债的人提供在一段期间内尽其所能的还债,漂白信用后给与其东山再起的机会,因此只要在审核时严格把关,并不会造成“老赖”运用个人破产制度来“洗白”的问题。而让债务人利用个人破产制度有机会取得收入来还债,跟债务人逃债后完全无法回收债权来比较,还是可以降低债权损失金额。
对债务人的影响: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表示,通过建立健全自然人破产制度,能够给予“诚实而不幸”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清理市场信用垃圾,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债务人在监督期内,除了你的基本生活费用与保障外,所有的钱都应该属于债权人,就可以受到法院保护,免除债权人追债的烦恼;也不会造成长期拖欠到要父债子还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