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企业要想破产清算,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应当自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因此,我们将向您介绍什么是破产申请及其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什么是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债务人破产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
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要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在中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二、破产申请受理的原因
一)破产申请的驳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的;
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或者有以上所列不予受理的情形的,或者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形式审查
判定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形式条件的工作程序,称为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申请人是否具备破产申请资格(即是否为债权人或债务人);
2、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本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
4、债务人是否属于适用范围内的民事主体。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实质审查
判定破产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实质条件的工作程序,称为实质审查,又称理由审查。实质审查的内容就是破产原因的存在与否。破产原因的存在是一个事实问题。对这种事实的确定通常需要一个调查和证明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只能在破产程序开始以后才能进行。所以,在破产案件受理阶段的实质审查是一种表面事实的审查,即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的审查。
四)受理通知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通知书作出时间为破产案件受理时间。
五)受理前的撤回申请
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在撤回破产申请之前已经支出的费用由破产申请人承担。
三、破产犯罪的特征
1、犯罪主体包括债务人和作为企业法人董事、经理的准债务人以及破产债权人和破产程序的其他参与人,但以债务人为主。
2、破产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行为,又有过失行为,还有以故意为主,包括过失的行为。
3、破产犯罪的行为主要是积极的行为,也有的是以消极的不作为作为其构成要件。行为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债权人的利益,有的是破产程序公平、顺利进行的程序,有的则兼而有之。
4、破产犯罪的刑法既包括自由刑,又包括财产刑。但以自由刑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