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当一个公司或企业承担过多的债务或股本大幅下跌时,他们通常会选择破产,然后进行破产重组。那么,破产重组计划的投票方式是什么呢?让我们来看看破产重组计划投票方式的相关内容。
一、破产重组方案表决方法
关于如何分组,我国破产法采用了强制分组的原则,分组的标准由法律规定,不能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债权人参加讨论重组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并根据下列债权分类对重组计划草案进行投票: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2)债务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费用,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4)普通债权。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立小额债权组,对重组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可以看出,享有类似债权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不同的债权进行分类,形成一个组。
二、公司破产程序是什么
1、提出整顿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
3、和解协议的讨论
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一旦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4、制定整顿方案
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
5、企业整顿情况的监督
拟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其整顿的情况由企业职工大会和债权人进行监督,负责整顿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债权人会议报告整顿情况。对企业整顿的过程,职工大会和债权会议应作全程监督,监督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和解协议,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移财产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物、放弃债权等不法行为,如发现有不法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6、裁决整顿结果
企业经和解整顿后,能按和解协议解决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按协议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公告终止破产程序,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反之公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三、公司破产怎样赔偿员工
公司破产赔偿员工的方式如下: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计算基数乘以计算年限,其计算基数按照员工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其中包含绩效奖金、年终奖、各类津贴和福利补贴等等货币性质的收入。其计算年限,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