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一些企业可能会选择合伙注册公司,以便更好地发展和运营。合伙企业有很多预防措施,必须严格签订合同,以避免随后的一些纠纷。那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呢?下面由兴悦达助力财税小编为您介绍,我希望能帮助您。
一、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条件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注册资本>=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2、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不少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东(合伙人)不得超过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经营记录良好。
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4、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向市金融办公室申请前置批准;注册资本>=200万美元等值货币;两位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高管。
5、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向市金融办公室申请前置批准;注册资本>=等值货币1500万美元;单个合伙人出资>=等值货币100万美元;境外投资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上一会计年度在申请前, 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美元。
二、合伙企业设立有哪些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一)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四)有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人在设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三、设立合伙企业需要地址吗
设立合伙企业是需要地址的,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注册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8、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所以在设立时肯定是需要确定好地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