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名称由品牌名称和行业经营模式组成,是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的优缺点是扩大资本来源和信用能力;收集合伙人的智慧和经验,提高合伙企业的竞争力;增加企业发展和扩张的可能性。缺点是产权转让困难;承担无限责任;企业寿命不易长期延长;合作伙伴代表企业,内外容易产生意见差异,影响决策;企业规模仍受局影响
一、合伙企业名称如何构成?
合伙企业的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依次组成经营行业、组织形式(所、工厂、社会、部门等),并按合伙类型分别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
二、营业执照怎么改名字?
营业执照改名字流程如下:
1.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
2.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3)起新字号(商号)。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是“ 有限合伙产业投资基金”。
1、公司地址(包括注册的办事处)
1、合伙企业以及普通合伙人的公司地址。合伙企业以及普通合伙人的公司地址是,或者是由普通合伙人决定的其他地点,但是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地将合伙企业或者普通合伙人公司地址的变更告知有限合伙人。
2、 有限合伙企业经注册的办事处。合伙企业在 拥有一个经注册的办事处,普通合伙人有权变更注册的办事处和代表处。
2、合伙企业的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预备上市公司的股权以及上市公司定向发售的股权,具体包括这些公司的普通股、可转债、优先股、各种附有选择权的股权工具等,投资对象包括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的商业联合体(下文总称“投资对象”),合伙企业亦可从事普通合伙人认为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或促进合伙企业的权益所必需的某些活动以及与此相关的附加事物(例如,进行临时投资)。为了达此目的,合伙企业有权采取任何的、必需的、合适的行动,按照本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可以代表合伙企业行使这些权利。
3、有限合伙人的条件
有限合伙人需要按照本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法的要求履行义务。有限合伙人需要履行提供投资资本的义务。除此以外,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合同或其他的义务以及合伙企业的任何损失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有限合伙人的准入
1、最初交割。最初交割(“最初交割”)将于 年 月 日或在此之前进行,届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以及合伙人对任何平行基金的总承诺金额至少达到亿元(“最初交割日”)。在最初交割日,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的权益已被代表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认可,并且将此在合伙企业档案中的有限合伙人一览表中列出(“一览表”)。为了对先于“最初交割日”的“投资对象”提供资金,根据普通合伙人的决定,隶属于普通合伙人或管理方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在“最初交割日”之前先行为该合伙企业提供资本进行投资。
2、随后交割。普通合伙人可以在“最初交割日”的随后一次或多次交割中同意吸收其他的有限合伙人,允许在“最初交割日”成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增加他的投资额(承诺额),或者增加普通合伙人的投资额(承诺额)(“随后交割”);随后交割只可以在“最初交割日”开始后的个月内进行(这一时期的最后一天称为“最终随后交割日”)。每个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档案中的有限合伙人一览表中列出(“一览表”),并受到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3、在“最初交割日”之前的对投资对象的投资。在“最初交割日”之前,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普通合伙人依据自己的判断力可以其自己的或其关联资本对投资对象进行投资。
5、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在某种程度上亦可成为有限合伙人,他可以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对合伙企业进行投资,或购买有限合伙人所有或部分的权益而成为其受让人,在此情况下,普通合伙人的所有方面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进行。
6、平行基金
除非普通合伙人认为设立平行基金并不恰当,或平行基金并不按照比例分摊费用(包括组织费用),否则,在“最终随后交割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普通合伙人可以创建一个或多个国内的或国外的合伙企业或实体与本合伙企业同时进行投资(“平行基金”),根据税法、合伙协议等法定文件的约束,“平行基金”将与本合伙企业一样,依据相同的条件,同时按照比例(以可获得的资本为基础)进行对投资对象的投资。但是,在“最终随后交割日”建立的平行基金均被视为“竞争基金”,“竞争基金”的建立将以条款ⅲ——投资和投资机会中的条款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