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决议需要全体股东签署。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一、股东会决议是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
股东大会的决议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盖章。股东大会的书面决议是,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对全体股东有效。股东大会应当决定公司的经营政策和投资计划。所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都需要签字。该决议依法作出的,对全体股东有效,不仅对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一般情况下,股东签字盖章具有法律效力,企业还应当公布股东的相关信息。如果股东的投资信息和股权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发生转让,需要及时变更信息,逾期不公开也将受到处罚。法定股东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签字或者盖章,也可以由法定股东授权的其他人出席并签署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除本法规定外,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二、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主要有六大方面的权力,分别是投资经营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审批权、增减注册资本等的决议权、修改公司章程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控制和管理公司。作为公司股东来说,股东会决议体现了其对公司所拥有的权力。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一项股东会决议的作出,从开会流程到审议事项均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那么哪些情形下,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呢?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一)会议召集人不适格;(二)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三)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四)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等。
三、股东会决议召开要满足哪些条件
股东会决议召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3.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如果具有法定的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则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