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属于商标管理部门和相应的司法机关。商标管理部门有权对一般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涉嫌犯罪的商标侵权行为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商标侵权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一、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由谁负责?
《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属于商标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所有权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可以暂停查处。
二、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种标识的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等内容。
(一)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 [2]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看,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注册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而不及于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标权人也不得擅自改变构成注册商标的标志,也不能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二)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
第一,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
第二,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
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
第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第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三)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
实质上,上办事与许可制度对于企业将发展横向联合,发挥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生产,活跃流通,满足消费者需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转让权
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原来的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
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三、商标侵权怎么确定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为;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