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和区域范围,在公司内部采取设立分公司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公司设立的主要流程有哪些公司设立的流程有:
1.设立公司首先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的文件,包括公司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等;
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发给。
三、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
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设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设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主体(发起人)承担。
由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近似于合伙关系,因此各国或地区的公司立法多规定对此准用合伙的有关规定,即由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
2、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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