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企业申请条件: 1. 公司注册地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需具备完备的企业法人资格; 2. 拥有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或二级及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 3. 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 公司近三年保持良好的诚信记录; 5. 外地勘察企业在武汉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外地设计企业备案人员条件: 1. 技术负责人在本企业工作超过3年,从事设计实践超过10年,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 其余备案人员在本企业工作超过1年,从事设计实践超过5年,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 注册人员不少于1人; 4. 各专业技术人员需符合设计资质标准,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三)外地勘察企业备案人员条件: 1. 技术负责人在本企业工作超过3年,从事勘察实践超过10年,具备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 其余备案人员在本企业工作超过1年,从事勘察实践超过5年,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不少于1人; 4. 各专业技术人员需符合勘察资质标准,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四)额外条件: 1. 60周岁及以上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5,且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2. 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成为备案人员,企业总部人员需常驻,如不足可聘用当地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不得超过备案人数的1/4,且不得兼职其他单位; 3. 武汉市行政区域外的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作为备案人员; 4. 变更注册地的人员在变更后两年内不得成为备案人员从事执业活动; 5. 签名盖章者必须是备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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