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的调整内容。
为便于小规模纳税人明确掌握增值税申报新政策,以下将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梳理增值税纳小规模税人3%减1%新政策实施后的申报表填写要点。
3%及1%无差额扣除无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未达起征点申报案例
武汉某零售企业为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第二季度销售货物共开具了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分析:该纳税人第二季度共开具不含税销售额为2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以下称2024年13号公告)政策规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该纳税人2024年一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为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关键数据截图如下:
该纳税人申报时需将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填入货物及劳务类别下“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再根据引导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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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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