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欢迎访问武汉兴悦达助力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我们将提供代理记账/公司注册/税务代理等服务!

联系电话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7798222886
财税资讯
当前位置:新闻中心 > 记账代理 > 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吗,以下情况不可以!

快捷服务入口

最新文章

记账代理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吗,以下情况不可以!

编辑:兴悦达助力财税时间:2024-08-28 0




对于打工人来说,有关工资薪金的事都格外重要,但是你知道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吗,下面我们为大家整理出四种情形,大家一定要记住,这四种情形不可以税前扣除!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情形一】

发放工资、薪金没有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复:没有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情形二】

企业年底计提了100万元工资薪金,但是次年汇算清缴之前没有钱发放,请问计提的这100万元工资薪金能否在当年税前扣除?

答复:汇算清缴之前未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4号)规定: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情形三】

企业职工工资薪金个税高,要求员工找票抵工资奖金,发票都是正规发票,请问这部分用发票抵的工资薪金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这部分发票属于虚开发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不得税前扣除。

【情形四】

企业经常找一批人员身份信息当做企业职工来列支工资,目的就是为了增加企业费用,再就是把高工资的人员拆分到多个人员名下降低个人所得税,请问支付的这部分人员虚列的工资薪金能否在当年税前扣除?

答复:属于不合理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案例:

某市税务局在进行汇算清缴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礼品销售公司营业收入变动异常,有的月份突增、有的月份突降,企业负责人的解释是礼品行业季节性非常强,遇到节假日才是销售的旺季,但是稽查人员又发现企业的期间费用变动也异常,特别是工资,有收入的月份才发放工资,没有收入不发工资,收入越大,账面工资就越大!经过逐一核查工资表中的员工,发现存在大量虚列人员、虚增工资现象,并且工资表中的工资均没有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最终稽查人员要求企业对这部分不得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进行纳税调增,并依法补缴了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进行了罚款处理。


 *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部分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


极速咨询通道(客服1分钟内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