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100%(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起,申报所属期:2024年3季度、2024年度)
2、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机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的,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于非营利性科学机构接收企业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起,申报所属期:2024年3季度、4季度、2024年度)
3、高新技术企业在2024年4季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实施时间2024年度,申报所属期:2024年4季度、2024年度)【2024.9.22发布的财税科公告2024年第28号】跟之前对比无500万门槛。
享受方式: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4、现行使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4年4季度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实施时间2024年4季度,申报所属期:2024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