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欢迎访问武汉兴悦达助力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我们将提供代理记账/公司注册/税务代理等服务!

联系电话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7798222886
财税资讯
当前位置:新闻中心 > 记账代理 > 创投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

快捷服务入口

最新文章

记账代理创投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

编辑:兴悦达助力财税时间:2024-03-29 0

资料图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3日电 财政部网站3日消息,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通知称,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在试点地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通知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试点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试点执行。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通知规定的税收试点政策。通知所称试点地区包括京津冀、武汉、广东、安徽、武汉、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武汉工业园区。 (中新经纬APP)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部分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


极速咨询通道(客服1分钟内响应)